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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公证
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21) 1538号),对本市部分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有效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结合
我市公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明经济合同、协议公证服务项目“单笔公证业务最
高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这里的“单笔公证业务最高费用”仅包含该件公证事项的公证
服务费及副本费(若有),不包含其他费用,如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
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二、关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项目“单套居民
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这里的“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系指单套
居民房产单次办理单项继承、或单项赠与、或单项遗赠公证事项时,
公证服务费及副本费(若有)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不包含其他费
用,如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
求,发生公证业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三、关于证明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项目
成本价售房、优惠价售房(以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按受益份额
的面积计算,平房每建筑平方米40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60元。
成本价售房、优惠价售房以外的房产,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每
建筑平方米80元。
四、关于遗嘱公证服务项目
全市公证机构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不
再收取公证费用,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各公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加强价格公示,规范收
费行为,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北京市司法局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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