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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委托公证职能作用 更好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委托公证职能作用 更好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连续委托颁证仪式上的讲话(2008年5月30日)
来源:司法部 作者:
2008-06-03

初夏时节,风和景明,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中国委托公证人颁证仪式,为荣获连续委托的前五批共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颁发委托证书。首先,我代表司法部向获得连续委托的169名中国委托公证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委托公证人工作的中联办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往来使用的重要制度。在过去的27年间,委托公证人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委托公证人工作恪守真实、合法原则,有效衔接了内地与香港两个不同法域的公证制度,为便利两地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交往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2003年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委托公证人制度作为促进CEPA依法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CEPA实施4年来,委托公证人办理CEPA类公证文书100,182件,为两地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内地与香港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大局。多年来,广大委托公证人发扬爱国爱港精神,支持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香港回归之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委托公证人制度自身也不断发展完善。一是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不断提高。经过前后8次委托,司法部共委托了334名委托公证人,目前实际执业295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培训机制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委托公证人对内地法律的进一步了解和对办证程序规则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委托公证人的办证水平和办证质量不断提高。二是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数量稳步增长。近年来,委托公证人工作在业务领域拓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委托公证人制度在工商注册、婚姻登记、出入境管理等领域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委托公证业务量从2003年的31,995件增长到2007年的73,276件,连续5年创历史新高。三是规章制度日益完善,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为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的努力下,《委托公证业务规则》也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适应了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三方联席会议机制的落实,增进了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加强了管理的有效性。委托公证人与内地公证界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常规化也促进了两地公证领域的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四是协调工作不断加强,职能作用得到彰显。近年来,在司法部的指导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积极与内地法院、公安、民政、商务、工商等用证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委托公证人制度正式纳入内地婚姻登记、工商注册、出入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实现了委托公证人制度与内地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稳定了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地位,扩大了委托公证人发挥作用的空间。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致力于衔接沟通两地公证法律制度的结果,是我们始终发扬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服务于祖国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果,也是我们始终恪守诚信服务理念,尽职尽责,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为委托公证人制度作出重要贡献的广大委托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当前,祖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祖国人民正在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向前走,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而奋斗,而今天的香港,继续保持着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地位,经济持续增长,民生继续改善,内地与香港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更加紧密。内地与香港的良好发展态势为委托公证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竭诚努力,进一步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充分发挥其重要职能作用。
一、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经济交往保驾护航,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时代赋予委托公证人制度的神圣使命。委托公证人制度必须着眼两地发展大局,增强服务理念,根据内地与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两地交流合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委托公证业务特点,进一步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在两地经济社会交往的新领域、新层面积极进行推进,充分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在沟通、衔接、协调不同法律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努力创新服务形式,提供更贴近两地当事人需要和经贸往来要求的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在坚持真实、合法原则的前提下,认真了解内地用证部门的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需求,提供高效便利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周易·系辞上》有云:日新之谓盛德。任何一项制度要保持生机与活力,贵在自身不断完善。经过27年的发展,委托公证人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但是随着两地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交流合作的推进,委托公证人制度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这要求我们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当前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工作机制,规范委托公证办证程序。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挥三方联席会议职能,密切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委托公证人行业自律机制。前年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理事会换届顺利完成,容正达主席领导的新一届理事会全面开展工作,协会工作有了新进步,希望协会能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业自律机制,在进一步增强委托公证人凝聚力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委托公证人的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
三、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和增强委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委托公证的公信力是委托公证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取信于两地当事人,赢取内地用证部门信任和社会广泛认可的根本。要把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委托公证公信力作为一项首要任务,从制度完善、机制健全、执业群体素质培养等各方面建立委托公证公信力保障机制。广大委托公证人作为委托公证的主体力量,更要在委托公证公信力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培养恪尽职守的执业精神。委托公证人是经过司法部严格考试考核选拔出来的,寄托着司法部的期望,承载着两地当事人的信赖,希望各位委托公证人能爱国爱港、勤勉敬业、客观公正,本着对法律、对当事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委托公证职责。要增强与时俱进的业务能力。近年来,内地和香港发展都很快,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委托公证人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积极参加培训,认真了解内地、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掌握内地和香港法律法规的新发展,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业务程序的新规定。要强化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委托公证人要更加注重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办证规则,不断提高公证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树立委托公证的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维护和不断增强委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2008年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也将在今年举行。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委托公证人执业展现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展示了更加美好的前景。让我们携手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发展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为内地和香港的共同繁荣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此同时,在举国上下、全国人民同心抗震救灾,积极支援四川汶川灾后重建的时刻,也让我们把最真诚的祝愿献给灾区的同胞和我们伟大的祖国!这场特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赴前线指导救灾,祖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屈不挠,形成了抗击地震灾害的强大力量,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经过顽强努力,目前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香港同胞充分表达爱心,积极支援灾区,香港律师会通过有关方面成立了赈灾专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也发起支援地震灾区公证系统重建工作捐款活动,充分表明了香港和内地人民血浓于水的深厚情感,也充分彰显了广大委托公证人和香港律师的爱国热情,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对委托公证人、对香港律师界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我们坚信,我国政府和祖国人民一定能够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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